来自:舒心企服(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5-25 17:42:33 浏览 :次
私募基金公司在发行私募基金产品之前都需要办理备案之后才能发行,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拟备案的产品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怎么样才能提高通过率?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1、拟备案的私募产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能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不能使用夸大等误导私募基金业绩的字样;
2、基金名称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资活动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含有“安全”、“保险”、“避险”、“保本”、“稳赢”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人判断的字样,不得违规使用“高收益”、“无风险”等与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
3、拟备案的私募产品名称不得使用“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专户”、“理财产品”等容易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样;
4、如果没有经合法授权,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不得非法使用知名人士姓名、知名机构的名称或者商号;
5、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股票投资”、“混合投资”、“固定收益投资”、“期货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证券投资”字样;
6、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股权投资”字样;
7、基金名称应当列明体现基金业务类别的字样,且应当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保持一致;
8、同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相同策略的系列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在系列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原则上应当使用连续的中文大小写数字、阿拉伯数字或字母进行区分;
9、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应当包含“私募”及“基金”字样,避免与公开募集投资基金混淆,应当简单明了,列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全称或能清晰代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名称的简称;有分级安排的,应当含有“分级”或“结构化”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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