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舒心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5-24 17:44:13 浏览 :次
要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之前,私募基金管理人都会事先了解一些有关私募基金备案的问题,但是有一些问题比较不太常见,很难找到答案。今天小编就把私募基金备案五个不太常见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时候有所帮助。
1.私募基金是否适用基金经理3个月“静默期”的要求?
答:私募基金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募基金公司离职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2.私募基金是否一定要基金托管?
答: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3.何谓基金托管人?
答: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协议约定,在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由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4.私募基金财产分离制度的要求?
答: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私募基金托管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特殊要求?
答: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以上就是关于私募基金备案五个不太常见的问题解答的全部内容,如果在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时候遇到什么问题,都可以在线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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