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舒心企服(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5-20 17:33:27 浏览 :次
不是所有私募基金都可以进行备案,只要是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都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的包括: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募集、投资活动;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的;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变相从事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的等。
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有哪些?什么样的情形不能备案?
1、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
2、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
3、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
4、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5、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接近基金业协会的人士表示,这些规定相当于扎紧了“伪私募”的笼子。“这五条中,前四条是对禁止投向的底层标的进行了明确,第五条是对通过嵌套方式投向前四种标的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这些不该备案的情形中,投向与私募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的变形情形,在去年最为常见。”
另外,无条件刚性回购从事借(存)贷活动不予备案,但若签订对赌协议,则属于有条件回购,与经营相关的规定是准予备案的,但是若对赌协议中设置了不可能完成的目标,类似于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将不予备案。
一站式代办省钱省时省心
10万+成功案例 经验丰富
绿色加急通道 快速下证
快速拥有海外公司架构
资深团队多对一服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