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舒心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4-22 17:32:15 浏览 :次
在一家私募基金公司中有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这两者的区别都有哪些,是怎么认定的?这些都是股东们最为关心和关注的,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这两者的区别。
实际控制人指控股股东(或派出董事最多的股东、互相之间签有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实际控制人可按照下列情形进行认定:
1.持股50%以上的;
2.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在没有实际控制人情形下,应由其第一大股东承担实际控制人相应责任;
5.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且表决权持股超过50%的。
总得来说,实际控制人是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诞生的职位,可以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比起控股股东有了更多的实权。当然,想成为实际控制人,需要先成为控股股东之后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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