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舒心企服(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5-26 17:46:36 浏览 :次
私募基金公司如果出现经营异常的情形就会收到基金协会发来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通知,很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收到这份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通知之后,常常会遇到很多不知道如何操作的问题,下面就来看看吧。
一、经营异常机构收到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通知后,是否可以直接提交管理人注销申请?
答:经营异常机构可以在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含该管理人作为副管理人的情形)全部清算且无其他待办事项后,提交管理人注销申请。自收到《关于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通知》之日起,该管理人在3个月内主动注销的,协会将中止相关程序,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不会被记入诚信档案,且不影响后续在私募基金行业任职。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及多种经营异常情形的,收到出具法律意见书通知后,应当如何提交法律意见书?
答:该机构应当按照《关于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出具经营异常专项法律意见书。该机构应当逐一核实是否存在《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7号)提及的其他经营异常情形,如有,应确保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时均已按照《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经营异常情形对应的自律管理措施完成整改并查验完毕。
三、出具经营异常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有哪些要求?是否可以聘请给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过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答: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应当符合《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的相关要求,且律师事务所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不可以聘请给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过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公司经营异常收到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通知后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有处理不了的私募基金异常状态,可以直接咨询我们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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