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舒心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2-11 17:47:43 浏览 :次
之前我们就有说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时,需要专项法律意见书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涉及到变更都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那么,私募基金公司经营异常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吗?因为变更和异常还是有一些差距的,所以很多私募基金的小伙伴都知道变更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不知道经营异常是否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就在这几日,中基协发布了今年2022年最新的规定就指出,针对经营异常机构/公司,协会将要求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时,应完成新设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其中,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通知后申请备案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应当托管,且需在AMBERS系统同时上传托管人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尽职调查底稿或托管人出具的已按尽职调查审核要点完成尽职调查的书面说明文件。
此外,该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中应明确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超过12个月无在管私募基金的相关运营情况说明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针对符合此类情形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置3个月过渡期,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在3个月内仍未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新设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协会将要求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从中可以看出,中基协对私募基金公司/机构经营所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要按照规定和要求来处理即可,也希望各位私募的小伙伴不要让自己的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出现异常状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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