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舒心企服(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5-06 17:41:36 浏览 :次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和备案私募基金时,应当如何落实专业化管理原则?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很多私募基金管理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基金业协会还专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来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自律规则,为进一步落实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管理原则,切实建立有效机制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提升行业机构内部控制水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类型,以及与机构类型关联对应的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确有经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长期展业需要,可设立在人员团队、业务系统、内控制度等方面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独立经营主体,分别申请登记成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私募基金时落实专业化管理是趋势所在,也是为了规范私募基金市场所需要专业化管理原则,这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也是在保护市场,能让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越来越好,让越来越多专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入市场,提高私募基金的专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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