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舒心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4-15 17:31:31 浏览 :次
外资企业在选择对我国进行投资的时候,通常有几种方式可以进入到我国的市场,其中QFLP基金和FDI外国直接投资最为常见。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股权基金的出资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
FDI(外国直接投资)是指:在投资人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所经营的企业拥有持续利益的一种投资,其目的在于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发言权。
QFLP基金比起FDI在税收方面的优势:
1.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制外商投资股权(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个人合伙人可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2.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的规定,公司制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非居民企业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执行。
4.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改委和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对于依法登记备案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正因为QFLP基金对比起FDI来说,税收方面会更加有优势,所以会有很多境外投资者选择了QFLP基金这个方式来进入我国市场,但是为什么还会有很多人选择FDI这个方式了,因为相比较FDI,QFLP基金还需要办理一个私募基金备案才能合规的进行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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