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舒心企服(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9-27 17:47:30 浏览 :次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给到有限合伙人的知情权、监督权与经营建议权条款,才能成立出一家发展久远的私募基金公司。下面就来详细的了解一下这些条款吧。
1、合伙人会议条款
目前《合伙企业法》未要求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人大会或者合伙人会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要求“合伙协议应列明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条件、程序及表决方式”。
为避免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通过合伙人会议间接参与合伙事务执行,对合伙人会议的审议事项应审慎确定,合伙人会议主要是审议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中要求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以及允许有限合伙人进行的活动,例如:同意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修改合伙协议的特定条款;决定将合伙人除名;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合伙企业等。不宜将应属合伙事务执行的事项(如决定项目投资与退出等事项)纳入合伙人会议的审议范围。
为确保基金管理人缺位或不愿意召开合伙人会议时,合伙人会议可以有效召开,应设置有限合伙人可以召集合伙人会议的条件,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向全体合伙人提供载有合伙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合伙人名册,在发生合伙人变更或通讯地址变更等情况后,及时将更新后的合伙人名册提供给全体合伙人。
此外,还可以约定合伙人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记录与决议,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供给各合伙人。
2、顾问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条款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等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委派相应数量的代表组成合伙企业的顾问委员会(或称咨询委员会,下同),集中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建议权、监督权。例如,可以要求管理团队在投资项目进行或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之前,先提交顾问委员会审议,并提交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尽职调查报告、涉及关联交易或利益冲突的说明、评估报告、投资协议文本等),投资经理应列席会议并接受顾问委员会的询问,顾问委员会可以对投资项目提出建议。在投资存续过程中,顾问委员会亦可要求管理团队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情况、重大事项变更、退出安排等进行说明、提供资料,并有权对投后管理与风险处置等事项提出建议。
顾问委员会发现基金运作有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形,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停止相关行为或予以纠正,并通知全体有限合伙人。
此外,顾问委员会还可以处理涉及基金管理人存在道德风险或不适宜基金管理人单独决定的合伙事务,如基金管理人的关联交易或利益冲突事项、基金管理人募集新基金、对融资方违约责任进行豁免、展期等。
3、信息披露条款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季度、年度定期披露与重大事项披露义务进行了规定。在该等规定的基础上,合伙协议可以进一步增加应披露的信息、资料、情形。例如,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完成后,将投资协议文件与交易凭证副本提供给有限合伙人;在计提管理费与业绩报酬后,将计算方式与金额告知有限合伙人;拟对投资条件进行变更(特别是展期、放弃违约金等豁免被投资方责任的事项)或者拟对被投资方采取法律行动时,向有限合伙人/顾问委员会进行通知并说明原因等。
此外,可以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公平对待全体有限合伙人,即不应仅向部分有限合伙人披露相关信息。
4、获得相关文件条款
《合伙企业法》仅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或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人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其他文件的,司法机关可能不予支持。
因此,可以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有限合伙人有权获取与复制的文件范围,例如合伙人名册、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合伙人会议记录、投资协议与交易凭证、催告与往来文件、诉讼仲裁文件、财务账簿、财务凭证等。
5、审计权条款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当有限合伙人对审计报告或者合伙企业的其他财务状况产生疑问时,出资合计达到一定比例的有限合伙人或顾问委员会可以聘请其他有资质的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基金管理人应配合该等审计。如果审计结果证明基金管理人披露的财务信息错误的,审计费用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条款是一家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保护公司以及投资人还有合伙人合法权益的体现,私募基金公司本身会相比较其他公司风险因素更大一些,所以有这些条款能更加让私募基金公司发展的更远,如果对于注册私募基金公司不知道如何注册的,可以委托我们舒心企服帮您办理,不需要提供高管信息,不需要提供实际场地,不需要实缴。
一站式代办省钱省时省心
10万+成功案例 经验丰富
绿色加急通道 快速下证
快速拥有海外公司架构
资深团队多对一服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