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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两个概念经常被混用

来自:卟卟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5-30 17:10:22    浏览 :

 

现实中,很多人会把“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两个概念经常混用,其实是不对的,这里有必要为大家区分一下。


1、私募基金管理人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是手续,报送基金情况。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的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只有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拿到了登记编码,才具备非公开募集资金的资格,才能进行募资活动。


私募基金


2、私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完毕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系统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权属备案承诺函承诺完成募集,募集完毕是指已认缴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均签署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并进行工商确权登记,均已完成不低于100万元的首轮实缴出资且实缴资金已进入基金财产账户。


所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两个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混用。甚至有一些人觉得“私募基金备案”跟“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也是同一个概念,其实“私募基金备案”更多是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备案,也是不太相同的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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