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舒心企服(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5-16 17:54:09 浏览 : 次
对于QFLP私募基金企业的类型以及三种模式还有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毕竟QFLP私募基金涉及到范围还是很广的,下面就来看看QFLP私募基金企业的类型以及三种模式的详细内容。
1、QFLP私募基金企业的类型有公司制、合伙制与契约制
QFLP私募基金企业类型大致由公司制、合伙制与契约制三种。其中,绝大部分地区的QFLP管理企业类型为公司制或合伙制(公司制是常态),绝大部分地区的QFLP基金类型为公司制或合伙制(合伙制是常态),部分地区还明确QFLP基金类型可为契约制(如北京、广西)。从这个角度看,QFLP试点企业主要受《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约束。
实践中,国内私募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制、契约制为主,其目的在于规避公司制下双重征税的弊端,但是相较于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下LP对基金的把控能力则会有所削弱(为此一般会要求GP出资一定比例)。
2、QFLP私募基金企业的三种模式(外管外、外管内、内管外)
QFLP发展十年以来,已从传统的“外资管外资”模式扩展至“外资管外资”(QFLP管理企业和QFLP基金均面向合格境外股东或投资者)、“外资管内资”(QFLP基金面向合格境内投资者)、“内资管外资”(QFLP管理企业面向合格境内投资者)三种模式,目前多数地区允许三种模式均可践行(如深圳、青岛、珠海、苏州、海南、广西、雄安等地),天津、重庆、广州等地尚不支持“内资管外资”的模式。其中,“内资管外资”是深圳QFLP试点的一大创新,不过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对LP提出更高要求。
这三种模式下,意味着境内GP可以受托管理面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的QFLP基金,境外GPs也可以受托管理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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