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私募基金可以分很多种类,例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型私募基金以及公司型私募基金等,那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会因为私募基金的种类不同,认定也不同方式也不同,今天就来说说合伙型私募基金管理人怎么认定,从哪些方面进行认定。
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是由依法设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那么,如果合伙企业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如何认定合伙企业的“主要合伙人”呢?舒心宝小编觉得可以从一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和认定:
1.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参照主要股东的认定标准,即在合伙企业中出资比例最高且持有合伙份额比例不低于25%的合伙人,可以认定为主要合伙人,也可以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2.由于合伙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大部分均是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居于较为重要的地位,通常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决定合伙企业的主要事项,因此对合伙企业具有较大的控制力与影响力,具有将普通合伙人认定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合伙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按照综上所述,
合伙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认定建议将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份额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合伙人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认定为主要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