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在信息披露这一块都有着严格的规定,而且私募基金管理在做信息披露的时候一定要细心严谨,而且在资金募集期间就需要做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规范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不披露的话会被例入异常状态。
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私募基金在募集期间需要做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2.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没有可以不用披露);
3.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没有可以不用披露);
4.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没有可以不用披露)、风险收益特征等;
5.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6.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7.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8.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9.其他事项等。
私募基金在募集期间一定要把这信息披露给投资者或者在平台公示,不然会被中基协例入信息异常,到时候就算改正也需要六个月的时间才能恢复正常状态,这样子显然对之后的
私募基金募集活动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