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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不能当做评判风险的唯一标准

来自:卟卟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5-19 17:56:30    浏览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不能当做评判风险的唯一标准,还要看产品是否有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以及有没有正常的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等。最近,中基协就公布了一件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为评判标准,导致投资款项均未归还的案例。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例子:深圳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基协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投资者通过中基协得知这家公司有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其他信息却没有查验就对其进行了投资。中基协通过监管核查发现,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8只私募基金产品均未在中基协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同时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占“基金”财产,将2只“基金”的2259万元投资款转至某些人个人银行账户上,没有归还。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基协会承担私募基金自律监管职责。中基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的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也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现实中,某些动机不纯的私募基金机构,会通过虚报信息骗取登记备案,先备后募、备少募多等各种方式,利用“登记备案”来不当增信,投资者要理性看待“登记备案”。投资钱可以通过中基协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情况,投资之后也要及时了解所购买的私募基金的备案情况,核实信息是否准确一致,否则,应及时向中基协或监管部门反映。


所以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产品的时候,除了要看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有备案登记之外,还要看产品有没有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后期投资之后要实时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没有定期在中基协公布产品信息和公司信息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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