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牌照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有关部门对其风险管控,导致越来越难办理,出现了“僧多粥少”的情况,在新的监管背景下,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的时候,为了提供成功率,要避免一些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出现。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牌照前可以检查是否存在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只要存在以下情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不予办理登记申请私募基金牌照:
1. 申请私募基金牌照公司/机构列入国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
2. 申请私募基金牌照公司/机构的高管人员及法人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者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市场等惩罚规定;
3. 私募公司/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登记之前,没有拿到私募基金牌照的情形之下,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
4. 申请私募基金牌照公司/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5. 申请私募基金牌照公司/机构主要出资人、申请机构自身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以上就是
申请私募基金牌照不予登记的主要情形,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只要被不予登记,即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办理其高管人员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所以私募公司/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牌照之前,一定要检查自己是否有存在这些情形出现,如果有,马上改正,等到一切符合规定之后再进行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