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舒心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18 16:34:37 浏览 :次
不是所有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都是一致的,不同种类的私募基金备案有不同的要求,今天重点讲解一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FOF基金的特殊备案要求。
1.规范业绩报酬:业绩报酬提取应当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采取一种业绩报酬提取方法,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
私募投资基金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3个月。鼓励管理人采用不短于6个月的间隔期。管理人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在私募投资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可不受上述间隔期的限制。
2.投资经理: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协会完成注册。投资经理发生变更应当履行相关程序并告知投资者。
3.证券投资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证券类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4.开放要求和投资者赎回限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当统筹考虑投资标的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销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投资者结构等因素,设置匹配的开放期,强化对投资者短期申赎行为的管理。
基金合同中设置临时开放日的,应当明确临时开放日的触发条件,原则上不得利用临时开放日的安排继续认/申购(认缴)。
以上就是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FOF基金的特殊备案要求的全部内容,如果在私募基金备案的过程中不知道如何办理和办理要求的,可以在线咨询我们舒心企服帮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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