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舒心企服(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6-27 18:19:09 浏览 :次
浙江绍兴是长三角城市群重要城市、环杭州湾大湾区核心城市、杭州都市圈副中心城市,很多私募机构都会选择在浙江绍兴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到此落户,主要是因为浙江绍兴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优惠政策,今天就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办公用房补助
1、对购买核心区域办公用房的私募金融机构按以下标准补助:
注册资金在1000—2000万元(含),或规模在2000—5000万元(含)的,给予每平米补助2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注册资金在2000—5000万元(含),或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到1亿元(含)的,给予每平米补助300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或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每平米补助500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租赁核心区域办公用房的私募金融机构按以下标准补助:
注册资金在1000—2000万元(含),或规模在2000—5000万元(含)的,给予每平米补助1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注册资金在2000—5000万元(含),或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到1亿元(含)的,给予每平米补助2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或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每平米补助300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上述办公用房租赁补助金额以实际发生的租金额为上限,时间不超过两年;发生转租或转让行为的,补助款项应予以退还。
二、税收政策
1、私募金融机构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包括由于“先分后税”而由合伙人缴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分成给镇(街道、开发区),自获利年度起,前三年8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20%用于区域私募基金招商服务,后两年4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60%用于区域私募基金招商服务。
2、对经区财政、税务及金融办认定的其他属一次性引入我区缴纳税收的企业或个人,当年度实缴税收在100万元及以下、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区留成部分的20%、30%、40%、50%、60%、70%奖励给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专项扶持企业转型升级。
3、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金融机构,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其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4、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金融机构,其普通合伙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2)对所投资项目进行股权转让(不包括转让金融商品)。
5、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形式投资我区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我区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6、私募金融机构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其所投资股权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私募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管理人员
对于私募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鉴湖英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县委〔2013〕36号)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对特别重大的私募基金,其高级管理人员可采用“一企一策”,给予安家补贴、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政策支持。
四、投资奖励
私募金融机构将募集、自有资金投资于柯桥区内实体经济,为企业转型升级服务的,投资金额在2000万到1亿元(含),且投资期限满2年的,可按其投资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部分,可按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本项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上述基金凡属于区国资出资或筹募的部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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