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是我国目前能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地区之一,也是我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之一,有东方瑞士之称,去年青岛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400.56亿元,可以看出山东青岛的经济实力。截至二月底之前,山东青岛已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就有376家,已备案的私募基金达到了1003只,可见受欢迎程度。当然,山东能成为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数量最高的地区,也离不开它的优惠政策支持,下面就以青岛地区为例子,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山东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优惠政策:
1. 落户奖励优惠政策: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规模达到2亿元(含)至5亿元的,奖励50万元;募集资金规模达到5亿元(含)至15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15亿元(含)至3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含)至5亿元的,奖励100万元;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含)至1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达到15亿元(含)至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达到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对购建办公用房的,对其自用面积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该办公用房五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转让;对租赁三年(含三年)以上办公用房且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的企业,前三年按50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第四、五年补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的30%,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2. 各个类型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股权投资类企业对外进行权益类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股权投资类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股权投资类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股权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山东青岛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优惠政策相对于其他地区,可以说非常不错,难怪可以位列全国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数量第一,很多私募小伙伴都是看中了它的优惠政策支持,纷纷到山东青岛成立私募基金公司,也变相的给山东青岛来带了不错的经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