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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增值税纳税主体以及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来自:卟卟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6-28 17:39:44    浏览 :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私募基金发行的产品也是金融商品的一种,所以有收益的话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私募基金日常管理中的管理费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今天重点来讲解一下私募基金增值税纳税主体以及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私募基金


一、私募基金增值税纳税主体:


根据证监会105号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费的纳税主体就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财税140号文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所以,契约型私募基金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按情形不同分为两类:


1、日常管理中的管理费收入属于私募基金管理费,纳税主体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2、私募基金运营中的收入,由该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主体。


二、增值税纳税及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实际收到费用/利息性收入的当天;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如果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开票日。


2、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天。


注: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增值税纳税主体以及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全部内容,如果在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注册私募基金公司以及申请私募基金牌照上有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舒心企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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