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舒心企服(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6-14 17:55:52 浏览 :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主体的职责要求:
募集机构:
1、资质: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有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销售机构需要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成为基金也协会会员;
2、职责:一是勤勉尽职,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等法定义务;二是确定特定对象,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合格投资者确认等;三是确认投资者知悉私募基金转让条件;四是对投资者商密和个人信息保密;五是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少于10年);六是目及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七是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
管理人:
1、资质: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职责:一是履行受托人义务,承当受托责任,不得因委托募集而免除其依法承担的责任;二是签署书面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附件;三是向协会报送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外包服务机构:
1、资质: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并成为中基协会员;
2、职责:一是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二是在每季度、年度向基金业协会推动外包业务情况表、运营情况报告。
账户监督机构:
1、资质:券商若作为监督机构,应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成为中基协会员;若同时为募集机构应当建立完备防火墙制度,但可豁免账户监督协议的签署;
2、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如果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上有问题,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舒心企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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