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卟卟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4-26 17:49:05 浏览 :次
私募基金如果存续期满以及客观原因的出现都会需要对其进行清算,清算是私募基金终止时的必经程序。今天就来回答被咨询的最多的两个问题,分别是私募基金清算期能否收取管理费和可否进行多次清算这两个问题。

清算期能否收取管理费?
管理人是否应在清算期收取管理费在实务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我们理解,是否需要收取管理费还要看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基金合同中约定最后一期管理费收取的终止日为合伙企业或公司的终止日,那么管理人就有权在清算期收取管理费。但对于投资人来说,基金清算是一个较为漫长的时间段,且虽然管理人在清算期内仍需履行管理人的信披义务等职责,但在清算期因投资任务和投后管理已经基本结束,该阶段并不会产生太多的费用及精力损耗,因此投资人可能不愿意承担清算期的管理费,那么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建议投资人在基金合同中与各方主体进行明确约定,将最后一期管理费收取的终止日定为基金清算的起始日。
以合伙型基金为例,按年度计提的可参考如下表述:“管理费按年度预先、平均支付,……每年度的首日起算的十日内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最后一期管理费收费期间的起算日为该年度的首日、截止日为合伙企业清算起始日,最后一期管理费应按照上述计算所得的实际天数收取。”
基金可否进行多次清算?
清算次数可以不止一次。通常来讲,清算开始日一般是清算决议作出之日,清算完成日是清算财产支付给投资人的日期。管理人应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先行分配已变现部分。对于基金财产无法及时变现的,管理人可以选择待上述资产可以变现时再继续完成剩余基金资产的变现操作,在此种情形下,管理人届时可以进行二次清算,二次清算流程同一次清算。但如果二次清算并且有按照单笔计算业绩报酬,业绩报酬在最后一次清算时计提。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清算期能否收取管理费和可否进行多次清算的全部内容,如果在办理私募基金变更的时候有遇到不懂的问题或者无法办理清算和变更的,可以咨询我们舒心企服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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